己内酰胺搬迁项目大口径阻火器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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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内酰胺搬迁项目大口径阻火器(WZ20220506-4817-507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阻火器一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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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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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道阻火器 FA-1610-115 | 1.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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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道阻火器 FA-1620-115 | 1.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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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阻火器/FA-54001-001/30408 | 1.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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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国内、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的)生产商参与投标,接受进口品牌(在国外生产的)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一家代理商不得代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需提供授权书或代理证),不接受国内制造的产品(国内品牌和进口品牌)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7 大口径阻火器按照ISO16852标准要求进行燃烧和耐烧阻火性能流量测试,需获得实验测试认证证书,标准符合性实验测试按照ISO16852规定执行。如存在大口径阻火器未能完成上述取证,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取证不影响后续订单的下发,订单交货前必须完成产品的取证工作”。此承诺须加盖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 3.1.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6个月前上推5年内具有国内石油化工装置、煤化工行业≥DN600阻爆轰阻火器业绩(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如合同中不能体现≥DN600阻爆轰阻火器业绩,需提供技术协议予以证明)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本厂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本次投标所代理品牌的业绩)。 3.1.9 阻火器在国内生产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TS证)。产地在国外的,依据ATEX型式认证证书上的产地,承诺交货时需提供所在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原厂地证明及报关文件、运输单。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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