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填写立项后自动生成编号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河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位于鹤壁市浚县善堂镇邢坊村东与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路段相接处,终点为渤海路与省道304北段交叉处。路线经过鹤壁市的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路线全长57.05km,实际建设里程54.925km,其中新建42km,改建12.925km,完全利用下穿京广客运专线段、G107段及南水北调桥共2.125km。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5m。新建特大桥2388m/1座,中桥312.36m/7座,小桥93.12m/3座;涵洞64道;设分离式立交4处(其中上跨京广铁路分离式立交为新建,全长832m;利用范辉高速分离式立交;完全利用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高铁分离式立交);平面交叉59处;管线交叉9处;新建停车区2处。
2、招标范围:河砂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河砂 | 中粗砂 | 吨 | 5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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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50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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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共计约50544吨)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结束为止(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12月15日),卖方按买方进货日期和数量要求分批
5、交货
7.材料采购价格:投标材料的报价为到鹤壁省道304改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结算程序:货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为一个对账周期,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买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买方人员进行核对, 在对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河砂发货单》签字原件移交买方。双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对账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卖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买方不接受卖方以此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8.2货款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卖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次月买方支付卖方已挂帐部分材料款70%,余25%计入下月进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合同执行完毕起二十四个月,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本次招标所有材料款均与项目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若因资金不足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后续将采用项目自筹,通过向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筹集资金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贰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伍佰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