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机脱硝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机脱硝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255MW的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于2017年9月投产。燃气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责任限公司引进的ALSTOM公司GT13E2型燃机,配置有72只EV型燃烧器,单环形燃烧室、单轴、冷端驱动。配套余热锅炉为杭州锅炉厂生产制造,其高压蒸发器和中压过热器之间预留有安装SCR脱硝设备空间。
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且不限于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机脱硝改造工程EPC项目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供货、安装、施工和试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供货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3.2.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9E等级及以上燃机余热锅炉脱硝系统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改造内容关键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
3.2.3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3日9:00起至2022年4月29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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