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石狮电厂2022年度液氨长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602851,招标人为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福建公司石狮电厂2022年度液氨长约采购公开招标。分多批次按需供货,预计供货数量和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要求 |
本次招标 1年需求量 (暂估) |
交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交货期 |
福建公司石狮电厂2022年度液氨长约采购公开招标 |
液氨 |
液氨品质主要指标 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0.2%,外观:无色透明液体;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
2300吨 |
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21号)液氨储罐内。 |
2022年7月-2023年6月 |
供货周期1年,送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在招标人通知供货日起算,保证3天内到货。 |
注:招标数量2300吨为一年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合同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液氨)或运输租赁单位的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液氨);
(3)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生产企业的经销授权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供货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8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出具投标产品原生产商出厂并加盖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原件(化验指标必须包含氨含量、残留物含量)。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24 16: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2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