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缆及附属设备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缆及附属设备单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海域
2.2 规模: 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风电场总设计容量为 594MW,规划用海面积约 56 km2。配套建设 1 座220kV 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新建 220kV 勒门二陆上开关站至就近电网接入点。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6月海上正式开工,2023年6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暂估量为220千伏海缆2回220KV 3×1000mm2 23km共46km(含登陆段1.5km),每根缆配2*48芯光纤,配套海缆终端头 、锚固装置、海缆保护装置(J型管及)等附属设备。66千伏海缆3×95mm2 :21.4km;3×150mm2 :13.7km;3×240mm2 :6.7km;3×400mm2 :6.7km;3×500mm2 :27.7km;共76.3km,每根缆配2*36芯光纤;配套海缆终端头 、锚固装置、海缆保护装置(J型管及穿孔式)等附属设备。220KV、66KV海缆监测系统。详见技术文件。
2.6 交货地点:投标人工厂码头。投标人提供满足出运条件的靠船码头与各类装船、起重机械供海缆施工方使用,并完成海缆装船工艺过程中码头工作面上的操作内容。投标人负责过缆至海缆施工方运输船只,并进行船上交接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移交给海缆施工单位。海缆及附属设备的海上运输、海缆的安装敷设以及海缆竣工交接试验由海缆施工单位完成,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及指导。
2.7 交货期: 具体供货批次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66KV:计划第一批交货日期2022年10月,计划第二批交货日期2023年3月,计划第三批交货日期2023年5月。
220KV:第一回缆,2022年10月;第二回缆,2023年3月。
2.8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220kV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光电复合电缆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机组投产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包含能反映供货电缆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5日9:00起至2022年5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