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盘州市YCGGC、SL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具体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规模:盘州市YCGGC、SL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额定容量200MW。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盘州市YCGGC、SL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预招标。
2.4 范围:
2.4.1基建:
(1)勘察设计
光伏场、升压站及进场道路工程的整体规划、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2)设备材料采购
除光伏组件、组件支架、光伏厂区及集电线路电缆、SVG、GIS、主变、箱变、逆变器、预制舱(生产用)以外,其余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含涉网二次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涉网二次设备(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系统通信设备、计量系统等)、场区监控系统及电缆线材等(见附件2:主要设备材料(投标人采购清单))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及管理等费用。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所有甲供设备)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入场转运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含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压车费)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充分设计考虑并承担甲供主变、预制舱、光伏组件等无法进入升压站、光伏场的二次转运的工作及费用。
(4)现场施工
电站项目光伏场及升压站总承包,包括光伏场及升压站工程施工但不限于:
①三通一平及进场道路、站内道路;
②光伏场区、升压站场地平整,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及通信柜基础、箱变基础、主变基础、GIS基础、SVG基础、预制舱基础等施工,光伏场区围栏及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③35kV集电线路基础及架设安装施工;
④组件及支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等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分、整系统调试、试验、消缺;
⑤接地防雷工程;
⑥防洪防汛工程等;
⑦视频监控工程;
⑧承包人负责办理土地流转所需一系列手续,包括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⑨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永久用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包括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涉稳评价、社保意见报件、升压站用地预审、升压站正式用地报件、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手续办理等)。建设永久用地征用费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土地流转费中土地租金由发包人承担,除上述费用外,土地流转工作中其余发生的土地测绘费、勘测定界费、管理费、人员配合费、协调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⑩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等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全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验收工作)、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林地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专项方案报告、压覆矿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编制和审批)。
⑪按要求开展本项目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负责所有设备的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标示、标牌须满足华能相关规定。
⑫配合光伏场及升压站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预制舱厂家开展升压站分系统调试及整体调试。
⑬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⑭配合发包人和地方政府落实产业落地。
⑮配合项目前期专题报批。
备注:承包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至少一次详细的道路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设计并办理施工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主变、预制舱等大件运输的需要。
2.4.2生产运行
基建与生产分界点:全容量永久并网并完成240小时试运行及30天考核运行后且接入智慧运维中心后,为基建与生产分界点,承包人负责生产期三年电站运行维护。
运维主要内容:光伏场区、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生产建筑物、场区供排水等设备、设施、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安保保洁、应急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全站设备巡检;培训管理;倒闸操作;检修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工作;道路、方阵区杂草日常清理,电站垃圾清运;进场及场内道路、排水沟维护及修理;电缆沟、电缆井清理;保护定值管理、定值校对;设备定期试验及切换管理;生产指标分析管理;双细则考核管理;技术监督日常管理;生产值班;仓库及备品备件管理;与调度沟通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报表报送;电站应急抢险、应急采购等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开展,应急项目分项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单价结算,没有明确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签订合同时分开基建与生产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执行对应的价款与合同条款。
2.5 计划工期:
基建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实际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书为准。
生产运维工期:三年。
2.6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并取得备案(含部分取得);
(2)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发包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
2.7预招标风险告知:
※项目预招标存在风险,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如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发出进场通知,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等由项目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项目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以独立或以牵头方身份承接的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工程的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及投运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至少担任过或正在承担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项目的项目经理。
3.2.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6日09时起至2022年5月6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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