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编号: POWERCHINA-0108-220120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拟租赁一批塔式起重机用于 龙潭新市镇二期保障房项目,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特此发函,望潜在报价单位给予复函。
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租赁期限(月)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W6515-10 | 台 | 4 | 12 | 安装高度100米,楼层26层。 |
合计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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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货时间:首批进场时间暂定为2022年5月10日,后续塔机进场时间根据承租方需求以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
3、租赁期限:该期限为暂定期限,实际租赁时长以承租方生产需求为准。
4、出租方需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设备日常维修、检查及定期维保和管理。
5、每台塔机配备一名司机、两名信号工,如遇施工高峰期需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增派相应操作手,操作手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2.1本合同项下设备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3752-2017)标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相关标准,各项参数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计,当国家标准更新时,以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2.2塔式起重机中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3752-2017)中的材料的规定。
2.3出租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 5802-1986 起重用短环链 用于葫芦和其他起重设备的T(8)级校准链条;GB 5905-19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05-2011 起重机 试验规范和程序;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3-19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3-200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031-2008 塔式起重机)等管理体系标准。国家发布新标准时以新标准为准。
2.4产品满足承租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资质。
2、报价人本身或委托的安装单位应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并在有效期,安装单位应有足够数量持有效证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其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付款方式
4.1 数量及供货能力、供货时间:
4.1.1具体的需要数量和租赁时间由承租方设备物资办工作人员提前一周 4.1.2出租方必须具备满足承租方正常施工所需。 4.2验收计量: 4.2.1设备验收按实际收货、安装为基准。 4.2.2承租方指定项目部的 张中进 ( 4.2.3出租方按批次出具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书资料。 4.2.4货到现场承租方安排外观检查,出租方应保证标准节完好无变形,如有变形、脱焊、锈蚀严重等影响安装必须予以更换。(如所供设备强度不满足要求,承租方有权退货,因此造成的所有影响均由出租方承担)。本项目接受且仅接受出厂3年以内的机械设备,超龄设备不予以接受。 4.2.5出租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方有权拒收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拒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后,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出租方承担。 4.2.6设备交接时,承租方仅对设备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承租方对设备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出租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3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4.4 结算单价:结算价格=租赁单价×租赁周期。在租赁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提供时间调整等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成本、运输费、装车卸车费、检验试验费、保险、税金、利润、管理费及货到现场外围协调等一切费用; 4.5结算方式:根据承租方的需求计划,将设备按期分批次送到指定施工地点,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在每月10日前根据租赁合同办理对账手续,并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验收结算手续,在承租方财务挂账,租方确认并收到合同约定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结算金额的70%,租赁物拆除完毕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租金,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能合法正常使用后,首月办理结算时支付该台塔机进退场费用的50%,剩余费用在设备全部退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如发生相关问题(质量问题、人员操作问题等),费用从剩余租金中直接扣除。若承租方因资金紧张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不长于24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云信等,到期承兑贴息费由承租方承担,手续费由出租方承担)。 4.6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E信、云信、电建融信等。 4.7 检验与索赔:在设备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现场后,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索赔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出租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4.8 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出租方违约: 4.9.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9.2出租方采用欺骗手法或与承租方项目人员相互串通,对所送设备在送检后进行调换,以次充好; 4.9.3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承租方规定的时间供货。 4.9.4发生上述违约情况,出租方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9.5出租方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包括承租方因此遭致建设单位的全部处罚或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应当向承租方支付提供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4.9.6出租方以欺骗手法或与承租方人员相互勾结损害承租方利益的,承租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承租方可拒绝支付货款(如已付款,出租方应作退货退款处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该批总货款20%的违约金。 4.9.7出租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设备,承租方有权终止付款或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未找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第三供应商,承租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报价人复函须知: 5.1《报价函》范本详见附件1,请投标人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报,请勿随意修改,报价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请在附件1《报价函》第五款单独列明。 5.2《报价函》注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其余页只需要盖章,未按本条要求签字、盖章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3《报价函》签字盖章后需要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在集采平台上传,其他格式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4《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询价函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5月03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价函【请于获取询价函的同时或之前在该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成为合格供应商者将无法进行报价和开标】。 6.2、有意参加报价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进行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标书: 报价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6.3、询价函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开具收据,不开发票)。支付询价文件费可采用银行汇款等方式。 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收款单位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