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常规岛主蒸汽、主给水管道(DN≤600)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761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常规岛主蒸汽、主给水管道(DN≤600)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常规岛主蒸汽、主给水管道(DN≤600)
设备数量:海南34项目:16种规格、总重约498吨,总长2176米;
海南小堆项目:6种规格、总重约23吨,总长170米。
2.5交货地点
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海南34项目:3#机组交货时间:2023年9月30日;4#机组交货时间:2024年7月16日。
海南小堆项目:交货时间为2023年8月31号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5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6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需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资质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常规岛主蒸汽、主给水管道(DN≤600)设备采购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2年04月26日17时00分—2022年05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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