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1. 招标条件
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2022-2023年度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2022-2023年度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新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新建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机组正常运行后,将产生大量石膏。为保证机组生产,需将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石膏进行外运处置。
2.1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2 规模: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2.3 服务期:计划合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合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预计年产量约8万吨石膏的接卸操作、运输、出厂流向管理、后续处置、终端管理及其各环节的安全、环保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标段划分: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2022-2023年度石膏销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脱硫石膏的销售处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7日9:00起至2022年5月5日17:00止。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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