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委托,就业主会议系统及会议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632-2220GC4L0655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标的为业主会议系统设备及现场安装,具体包括: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LED显示屏(COB1.2) |
套 |
1 |
|
高清监视器(65寸) |
台 |
8 |
|
智慧屏电视(86寸) |
台 |
1 |
|
数字音频处理器(32路调音台) |
台 |
1 |
|
会议系统专用手拉手话筒 |
套 |
1 |
|
无线手持话筒(一拖二) |
套 |
1 |
|
无线坐式话筒(一拖四) |
套 |
3 |
|
演讲麦克风 |
只 |
1 |
|
嵌入式音响带功放 |
组 |
1 |
|
网络摄像机 |
台 |
2 |
|
高清监视器(43寸) |
台 |
4 |
|
电视拼接架(配套43寸监视器) |
组 |
1 |
|
HDMI线缆 |
根 |
39 |
|
利旧设备安装(音响、投影、幕布) |
1.5 完成时间: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须将全部设备运抵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及上线运行。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
2.3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LED大屏的原厂唯一授权委托书。
2.4 投标人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6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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