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上清寺枢纽配电室额定功率400kw柴油发电机组和人和处理中心额定功率1000kw柴油发电机组(含附属进排风、排演降噪处理设施及室内吸音材料设施安装)。
2.3预算金额:170万元。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单项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70万元,额定功率400KW开架式柴油发电机组单项最高限价为50万元,额定功率1000KW开架式柴油发电机组单项最高限价为1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如投标人响应的交货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实际响应为准)。
2.6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2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签订的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0kW)合同业绩至少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额定功率400kw柴油发电机组和额定功率1000kw柴油发电机组)的唯一项目授权委托书(若为制造商投标则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张查询结果截图,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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