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大方县(含金海湖和百里杜鹃)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单位采购变更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2-522401-N77-D03-028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93ZC2022D190
原公告的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4月28日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评分办法设置修改,其余内容及时间不变。 原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为: 评审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分 (满分 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项要求且最后在线磋商(或经价格扣除后)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项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后在线磋商报价(或经价格扣除后)。 2、价格权值为 0.1。 技术分 (45 分)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就人员、竣工 测量、进度计划、验收等方面制定详细而全面的方案。 (1)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实施人员分工合理, 项目计划和进度科学合理,成果验收等进行了合理安排和规划的得30-45分; (2)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实施人员分工不合理,项目计划和进度存在一定偏差, 成果验收等安排和规划影响项目实施或整体实施方案逻辑不合理的得 15-29 分; (3)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实施人员分工明显不合理,项目计划和进度存在明显偏差, 成果验收等安排和规划明显不符合 实际需要的得 0-14 分; 商务分 (满分45 分) 1、 \t\t\t 2、质检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得 5 分,缺项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为本项人员缴纳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 现更正为: 评审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分 (满分 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项要求且最后在线磋商(或经价格扣除后)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项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后在线磋商报价(或经价格扣除后)。 2、价格权值为 0.1。 技术分 (40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可操作性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质量控制、人员及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等安排全面、合理的,得30~25 分; (2)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程序及方法较科学、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软硬件设备选择、质量控制、人员及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等安排一般、比较合理的,得24~20分; (3)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程序及方法不科学、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可操作性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软硬件设备选择、质量控制、人员及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等安排差的,得19~0 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1)后续服务方案详细、合理,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及时、专业化的后续服务,得10~7分; (2)后续服务方案比较详细、合理,得6~4分; (3)后续服务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的,得3~0分。 商务分 (满分50分) 1、拟派人员资质证书 (1) \t\t\t (2)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具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加2分,本项累计最多得5分。 (3)拟投入项目的技术人员有10人(含10人)及以上具有测绘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得5分,10人-5人(含5人)的得3分,5人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5分,同一人以得分最高项计分,不重复累计。需提供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21年6月以来意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全国国土调查、国土变更调查类似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0分; (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齐全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拟派设备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无人机遥感设备(含无人机整机或无人机飞行器系统)3台及以上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外业测量作业平板电脑30台及以上的;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GPS接收机及全站仪各5台及以上的; 以上条件全部满足的得10分,不满足的,每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10分。 (需提供相关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人机遥感设备还需提供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澄清日期:2022年4月29日 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澄清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特此。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二、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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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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