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POWERCHINA-0114-220029
一、竞标条件
水电十四局西北事业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齐河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基础配套设施及环境形象改善提升工程(EPC)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施工地点位于名嘉西路齐安大街至齐众大道段,总长度2204m;晏婴北路北孙庄至齐众大道段,总长度2210m。项目起点均位于G308国道,距济南绕城高速、G308国道等道路较近,交通便利。现有道路破损严重,重载车辆较多,交通量较大,两侧管线分布较多。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等。
总工期为240天。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齐河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水泥稳定碎石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水泥稳定碎石共162870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水泥含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4.0MPa | 16287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齐河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内 |
合计 | 162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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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水泥稳定碎石进行甲供时,采购人无条件接收,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所用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压碎值不大于28%,粗集料中针片状含量应不大于18%(宜不大于15%)。1号料和2号料应采用碱性集料,且0.075mm筛孔的通过率应不大于1.5%, 3号料中0.075mm筛孔的通过率应不大于3%,4号料中0.075mm筛孔的通过率应不大于18%。碎石中粒径小于0.6mm的颗粒必须进行液限和塑性指数试验,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数小于9。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骨架密实型级配,级配范围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水泥稳定碎石中的水泥应用32.5或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4h、终凝时间6h以上的水泥。
配合比设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按照7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方法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配合比。进行配合比设计时,试件应在20℃条件下湿养6天、浸水1天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以确定适宜的水泥剂量(要求≥5%)。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层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上基层≥4.0MPa 、下基层≥4.0MPa,压实度≥98%;底基层≥4.0MPa,压实度≥97%。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水泥稳定碎石层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 ≥4.0MPa,压实度≥97%。
7、其他:
7.1计量方式:过磅验收。水泥稳定碎石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固定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不含税固定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不含税固定交货单价=含税固定交货单价/1+投标报价税率。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固定交货单价=含税固定价/(1+投标报价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3货款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提供水泥稳定碎石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一份)。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公路、高速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其中之一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2年5月7日10时00分前 > 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竞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收款单位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