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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2-04-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安置房 建设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安置房 建设项目 已由西宁市湟

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安置房 建设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安置房 建设项目 已由西宁市湟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湟发改备案字【2021】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市湟中区文化旅游开发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

标段

合同估算价:67677.9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服务期:3年 ;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第 或 项资格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 )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 )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牵头人为施工企业。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 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

3.4该项目共1 个标段,标段编号为:QHZC-GC-20220412,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3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 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5.2由招标人 在青海省 6号开标室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拒收。

省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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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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