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藤县和平农光互补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广西藤县和平农光互补项目总装机容量150MWp,该项目位于藤县和平镇及濛江镇境内,场址西片区位于水滴村附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36′45″~110°37′42″、北纬23°28′24″~23°29′59″之间,高程65~280m;东片区位于濛江镇西部兴义村附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68′21″~110°71′19″、北纬23°46′41″~23°48′45″之间,高程24~111m。工程安装容量150MWp,额定容量119.56MWac。
场址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4787.9MJ/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判定其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为丰富,资源具备较好的开发条件。场地地层岩性主要为页岩及页岩夹砂岩等碎屑岩组成,其次为灰岩等碳酸盐岩类,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场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不发育,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总体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适宜工程建设。
本工程额定容量为119.56MWac,采用55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方阵有41个,其中有33个3.15MW的光伏方阵,5个2.5MW的光伏方阵,2个1.6MW的光伏方阵和1个1.25MW的光伏方阵组成,每个3.15MW方阵的单台逆变器接入16台逆变器,每个2.5MW方阵的单台逆变器接入12台逆变器,每个1.6MW方阵的单台逆变器接入8台逆变器,每个1.25MW方阵的单台逆变器接入6台逆变器。本光伏电站光伏子方阵经逆变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kV,在光伏场区,箱变经35kV电缆分接箱汇集电能后经集电线路集中输送至220kV升压站。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130MVA,接入约119.56MWac容量。 拟定接入系统方案为:新建1回220kV线路,接至国电投项目220kV升压站汇集,该段线路长度约为10km,导线截面暂按240mm²考虑,后与国电投项目的电力统一送出至谷孝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为10km,考虑整体送出规模,导线截面暂按2×300mm²考虑,最终以广西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和平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装机容量150MWp,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包含设计、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检测、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质保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地质灾害勘察及地灾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方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进场道路设计、环水保治理及其他所需的专项设计,设计优化)、设备采购(含设备供货、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场地平整、马道开挖及修整(满足光伏板下及板间茶光互补种植茶树的要求),排水系统及挡土墙施工、边坡及地基处理(如需),方案优化及支架的设计比选,场内道路施工、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箱变、逆变器、分支箱等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施工,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及材料采购的检测、安装、试验、调试。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安全文明标准、达标投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对农光互补项目的要求开展设计优化,结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种茶公司要求制定并负责茶光互补建设方案中的土地开垦、马道修筑、场地清理平整、水池施工等附属工程施工,满足农光互补项目验收标准,将项目建成国内标杆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升压站工程: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130MVA,拟接入119.56MWac电力容量。整个升压站的工程勘察设计(含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升压站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及所有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特殊项目试验、变压器局放试验、变压器交流耐压试验、断路器交流耐压试验、GIS交流耐压试验、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试验、互感器耐压试验(35kV)、穿墙套管耐压试验、接地引下线及接地网导通测试、SF6气体试验、互感器误差测试(35kV)、互感器误差测试、调试(包括变压器系统调试、微机监控系统调试、升压站整体调试、站用及接地变变压器系统调试、35kV配电系统调试、无功补偿系统调试、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调试,按交接试验标准要求完成相关试验,并取得电网公司入网检查验收同意意见,完成升压站安装调试工作,负责牵头光伏电站整体调试启动试运行,并取得电网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
(3)集电线路工程:本工程采用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预留的35kV开关柜场地,主要内容包括集电线路路径的选择、方案比选、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林地手续办理、采伐证办理、征(租)地协调及补偿、青苗补偿,箱变、分支箱、电缆、电缆终端、光缆、塔材、钢芯铝绞线、断路开关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耗材的采购供货,地埋电缆、光缆开挖、敷设及回填,箱变、分支箱基础施工,架空线路塔基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及架线施工,对集电线路路径通道范围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青苗等障碍物进行补偿、采伐证办理及清除,集电线路系统所有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调试、试验(含耐压试验、局放试验等)、穿越和跨越手续办理、试运行等全部工作,确保集电线路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4)送出工程:本工程新建1回220kV线路,线路长度约10km,接至国电投和平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汇集,,后与国电投项目的电力统一送出至谷孝变电站(与国电投共建的输电线路及谷孝变侧间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的路径选择、方案比选、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林地手续办理、采伐证办理、征(租)地协调及补偿、青苗补偿,塔材、钢芯铝绞线、断路开关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耗材的采购供货;国电投项目220kV升压站内预留间隔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安装及调试、试验(含耐压试验、局放试验等)、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5)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从和平镇、濛江镇到和平光伏场址区路段及光伏场区内部所有改扩建、新建道路(含桥梁)的设计、拆迁、改造、加固、扩宽等路基、路面施工,道路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施工,道路上下边坡的挡土墙、排水沟等施工,道路安全防护、交通标识及安全警示设施施工,弃渣场施工,项目建设期及质保期的道路维护;负责本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或临时施工便道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租地工作及协调、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树木等障碍物清理,房屋、围墙、电线杆等建(构)筑物的拆迁及补偿(若有)。
(6)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含甲供设备)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试验测试、并网仿真验证、消防设计、施工报验和消防监测、防雷检测、桩基检测、组件检测、设备监造、建设期及运行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成品保护、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7)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规划、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安全文明标准化、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含竣工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8)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场内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绿化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9)负责工程除光伏板区和新建场内道路外的所占用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租地测量、清点等征租地工作及协调、征租地费用补偿和青苗等地面附着物补偿并承担补偿费用;负责本项目全部道路、送出线路、升压站、集电线路、光伏板等所有区域树木砍伐证办理及协调;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砍伐及清理施工;负责施工便道、设备材料堆场、施工临建、生产生活临建等临时施工用地手续办理、租地协调及赔偿;负责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建设用地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征租地工作及协调、征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线路通道清障及补偿;负责临时施工用地、临时运输通道等协调及赔偿工作;负责本项目全部道路(含进场、场内道路)、升压站、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光伏板等所有区域的迁坟及补偿;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合规合法;
(10)逆变器(含通讯箱)设备由甲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其交货后的倒运(若有)、转运、装卸货、验收、检测、保管、安装、试验、调试及安装所需的材料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工作除招标人开展的项目外(招标人前期工作项目详见附件十),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除特别说明由招标人负责之外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特别提醒事项及补充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关系协调、征租地协调、本工程勘察设计、地基处理、建安施工、水保施工、绿化施工、设备采购(含材料,除逆变器及其通讯箱),均由承包方采购,包含设备选型优化设计、基础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发包方统供设备由承包方负责卸车、保管、倒运、安装等)、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包括勘察设计并通过电网相关部门审核或协调电网出具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负责相关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协调各级调度通过并网验收。负责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调试试运、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方提供的逆变器根据市场价格适时采购、分批次供货,由此可能造成与投标人计划工期不匹配,因甲供设备供货延期所产生的影响,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及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用地红线范围内完成设计及施工,若因发包人征租地原因无法按计划范围提交用地,承包人需负责征租地协调或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本标段项目用地补选及征租地相关工作,确保总装机容量不变。补选光伏场区用地补偿由发包人按政府标准支付,青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征租地相关征手续办理、林木砍伐、协调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装机容量、合同工作范围等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全部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容量为5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装机规模、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为50MWp及以上光伏建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装机规模、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为50MWp及以上光伏建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装机规模、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29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5-05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