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光伏发电项目B标段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藤县桃花光伏发电项目B标段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藤县桃花光伏发电项目B标段工程位于藤县平福乡桃花村、上莫九村、古强村和龙门村,场址分为六个片区,片区一在桃花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0°45′26″~110°46′24″、北纬23°54′1″~23°55′1″之间,高程178m~483m;片区二在桃花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0°46′22″~110°47′1″、北纬23°54′19″~23°54′59″之间,高程210m~369m;片区三在上莫九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0°46′23″~110°46′55″、北纬23°52′5″~23°52′43″之间,高程191~367m之间;片区四在古强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0°46′55″~110°47′17″、北纬23°51′33″~23°51′50″之间,高程207~365m之间;片区五在古强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0°47′40″~110°48′32″、北纬23°51′26″~23°51′47″之间,高程277~423m之间;片区六在龙门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0°50′49″~110°51′31″、北纬23°47′38″~23°48′13″之间,高程162~383m之间。场址紧邻乡村公路,周边有村庄,交通十分方便。桃花光伏发电项目不单独建升压站,电能经35kV集电线路汇入已规划建设的东黎升压站,东黎升压站内桃花光伏升压站部分有关设备已在A标段中招标采购,本期招标为B标段通过集电线路接入陆贝东黎升压站。本工程采用5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升压站。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桃花光伏发电项目B标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装机容量125MWp,项目采用茶光互补模式建设。包含设计、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检测、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质保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地质灾害勘察及地灾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方评审后开展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和进场道路设计、环水保治理及其他所需的专项设计,设计优化)、设备采购(含设备供货、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场地平整、马道开挖及修整(满足光伏板下及板间茶光互补种植茶树的要求),场内道路和光伏板区场地的排水系统及挡土墙施工、边坡及地基处理(如需),方案优化及支架的设计比选,场内道路施工、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光伏支架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箱变、逆变器、分支箱等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含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通讯柜)及材料的检测、安装、试验、调试。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投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对农光互补项目的要求开展设计优化,结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种茶公司要求制定并负责茶光互补建设方案中的土地开垦、马道修筑、场地清理平整、水池施工等附属土建工程施工,满足农光互补项目验收标准,将项目建成国内标杆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升压站:与东黎风电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不单独建设升压站,桃花光伏A标段已完成桃花项目150MWp容量升压站一次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及A标设备采购安装,B标段通过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设备预留的接口,B标段应做好与A标段的设计对接,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及设备,并确保B标段光伏全部接入升压站后满足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3)集电线路工程:本工程采用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东黎风电升压站预留的35KV开关柜场地,主要内容包括集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及报批、方案比选、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林地手续办理、采伐证办理、征(租)地协调及补偿、青苗补偿,箱变、分支箱、电缆、电缆终端、光缆、塔材、金具、导线、绝缘子、地脚螺栓、接地、断路开关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配件耗材的采购供货,地埋电缆、光缆开挖、敷设及回填,箱变、分支箱基础施工,架空线路塔基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及架线施工,对集电线路路径通道范围内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青苗等障碍物进行补偿、办采伐证及清除,集电线路系统所有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调试、试验(含耐压试验、局放试验等)、试运行等全部工作,确保集电线路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所有拟建场区位置及地形,结合A标段已完工的1条35KV架空线路,合理布局B标集电线路。
(4)道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平福乡至6个光伏区域所有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场区新建道路的(含桥梁)的设计、拆迁、改造、加固、施工,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设备运输及后续运行维护的要求;负责本项目6个光伏区域所有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或临时施工便道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租地工作及协调、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树木等障碍物清理,房屋、围墙、电线杆等建(构)筑物的拆迁及补偿(若有);负责进场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场区新建道路(含桥梁)的改造、加固、扩宽等路基、路面施工,道路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施工,道路上下边坡的挡土墙、排水沟等施工,道路安全防护、交通标识及安全警示设施施工,弃渣场施工,项目建设期及质保期的道路维护。
(5)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含甲供设备逆变器、通讯柜)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手续办理和资料提交、并网试验与测试、并网仿真与验证、消防设计、施工报验和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桩基检测、组件检测、设备监造(不含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建设期及运行期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通讯柜)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成品保护、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6)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规划、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安全文明标准化、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含竣工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7)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场内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绿化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8)负责工程除光伏板区和新建场内道路外所占用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租地测量、清点等征租地工作及协调、征租地补偿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并承担补偿费用;负责本项目全部道路、集电线路、光伏板等所有区域树木砍伐证办理及协调;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砍伐及清理施工;负责施工便道、设备材料堆场、施工临建、生产生活临建等临时施工用地协调及赔偿;负责集电线路建设用地的土地、林地手续办理、征租地工作及协调、征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集电线路通道清障及补偿;负责临时施工用地、临时运输通道等协调及赔偿工作;负责本项目全部道路(含进场、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光伏板等所有区域的迁坟及补偿;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手续合规合法;
(9)逆变器(含通讯柜)设备由甲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其交货后的倒运(若有)、转运、装卸货,验收、检测、保管、安装、试验、调试及安装所需的材料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工作除招标人开展的项目外(招标人前期工作项目详见附件十),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除特别说明由招标人负责之外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特别提醒事项及招标范围补充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关系协调、征租地协调、本工程勘察设计、地基处理、建安施工、水保绿化、设备采购(含材料,除逆变器及通讯柜甲供外)均由承包方采购,包含设备选型优化设计、基础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发包方统供设备由承包方负责卸车、保管、倒运、安装等)、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包括勘察设计并通过电网相关部门审核或协调电网出具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负责相关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协调各级调度通过并网验收。负责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调试试运、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方提供的逆变器根据市场价格适时采购、分批次供货,由此可能造成与投标人计划工期不匹配,因甲供设备供货延期所产生的影响,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及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用地红线范围内完成设计及施工,若因发包人征租地原因无法按计划范围提交用地,承包人需负责征租地协调或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本标段项目用地补选及征租地相关工作,确保总装机容量不变。补选光伏场区用地补偿由发包人按政府标准支付,青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征租地相关征手续办理、林木砍伐、协调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装机容量、合同工作范围等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全部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容量为5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规模、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为50MWp及以上光伏建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规模、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为50MWp及以上光伏建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规模、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29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5-05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