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贵州公司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3200,招标人为国能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安顺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3号、4号机组脱硝装置于2013、2014年投运,采用SCR脱硝技术,原设计SCR入口NOx浓度1300 mg/Nm3,脱硝效率不小于85%。计划于2022年6月、8月对3号、4号机组进行等级检修,计划更换3号炉第一层脱硝催化剂再生(供货安装及危废处置);3号炉第二层、4号炉第一、二层损坏催化剂更换(更换的催化剂货源为3号炉第一层拆除表面完好的催化剂,报价人负责拆除催化剂危废处置)。
招标范围:3号炉第一层108个模块共计174m³再生催化剂供货及拆装;废旧催化剂无害处理、装车、转运、倒运。(含3号炉第一、二层,4号炉第一、二层);脱硝再生催化剂性能检测(含第三方检测费用);3号炉第二层,4号炉第一、二层损坏催化剂拆除及安装(含附属吹灰器等设备的拆除及恢复)。
2.1.2服务期:预计3号炉停炉检修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7月05日(工期25天),4号炉停炉检修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8月30日(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 少具有 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需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 2 份,且至少有2台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成功投运24000小时或3年。须提供业绩合同、危废转运联单及业主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 1 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同类型标的物(须明确标的物)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5-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5-1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