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22110012010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鄂州发电公司二期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州发电公司二期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州发电公司二期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5日09时00分到2022年5月1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5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发电公司二期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已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州发电公司二期3、4号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 生产的1950t/h超临界参数复合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型号为DG1950/25.4-Ⅱ5型,锅炉本体采用∏型布置,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尾部双烟道结构,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采用内置式启动分离系统。
现有烟气脱硝装置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每台锅炉设置2台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尾部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的高含尘区域,每台反应器入口设置气流均布装置,反应器入口及出口段设有导流板,SCR反应器未设置灰斗。脱硝系统初装上部两层催化剂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2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投运。超低排放改造中脱硝系统加装下部第三层催化剂,分别于2017年9月、2018年2月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烟气脱硝SCR系统原设计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2019年进行技术改造,目前采用尿素水解法来制备脱硝用氨气。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鄂州发电公司二期两台650MW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安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原有三层旧脱硝催化剂的拆除;
- 新更换三层脱硝催化剂的设计、制造、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技术服务;
- 针对新装催化剂设计安装所需要烟道支撑、声波吹灰器等辅助设备设施的修复、移位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技术规范书。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供货周期为合同生效后30个自然日,单台机组停机改造施工工期不得多于20个自然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催化剂生产厂家(不接受催化剂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拟投标产品已投运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燃煤机组单层及以上脱硝SCR催化剂(最低连续运行温度≤280℃)供货业绩,不包含催化剂再生及代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总销售额不少于20000m³或总销售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火电机组催化剂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须为非代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内应含供货催化剂体积量)。
(3)财务要求:2019年、2020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标书款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请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平台开票时间为当月1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开具,如需开票请待下月1日后再自行申请。
4.3
4.4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本项目投标人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和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总部账户统一收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等相关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承担招标项目实施的各分支机构开具,并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注册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5.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 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 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
已在旧平台注册并在 指定网站( /s/sanxia)办理的CA电子钥匙及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新平台,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本招标公告“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2 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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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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