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22003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筋混凝土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主要由第二自来水厂、市政道路和污水厂三部分构成。
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头部位于新宁镇左江上游南面、龙寨村西南面,净水厂位于新宁镇县道519南面、兴利混凝土 东南面,空港东加压站位于新宁镇绥禄大道东面、广纳路南面,第二加压站在现有泵站内扩建;第二自来水厂建成后主要供应空港经济区及城南片区,恒大养生谷项目及周边地块。①扶绥县第二水厂净水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20万m3/天,远期40万m3/天,本项目为近期规模,部分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建设。②扶绥县第二水厂取水工程:取水泵房集水井、水泵间、变配电室于一体。③第二水厂原水管输水工程:总长度10.2km,采用球墨铸铁管。④配套配水管网:30.18km,采用球墨铸铁管。⑤配套第二加压站:规模为18.0×104m3/d,本次在现有泵站内扩建。⑥配套空港东加压站:规模15×104m3/d。
市政道路:新建4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7.6KM,新建大塘路起点为同正大道,终点至绥渌大道;新建龙翔路起点为江那路,终点至绥渌大道;新建大塘路起点为金龙路,终点至同正大道;新建兴武路起点为龙翔路,终点至上龙大道;提升改造1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2.84KM,提升改造金龙路位于扶绥南站的广场北侧道路红线宽30-40m,设计速度40km/h。空港大道为1条市政道路存量项目,项目实施道路全长5700.0m,红线宽 40m,四幅路,双向6车道。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沿线8个交叉路口。
污水处理厂位于港源路东面、上宁大道西面,修建完成后主要处理西排水区、核心排水区、东排水区。设计规模2万m3/天(二期为6万m3/天,远期为12万m3/天),配套建设进场管网约5650m及尾水排放管网约5950m。
2.2、招标范围:钢筋混凝土管约24558米。
2.3、采购数量:招标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备注 |
1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200*2000*30mm | 米 | 186 | 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各施工指定地点 | 2022年5月至本工程完工 | 国标,含胶圈、垫片 |
2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300*2000*30mm | 米 | 1880 | |||
3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400*2000*40mm | 米 | 472 | |||
4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500*2000*50mm | 米 | 284 | |||
5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600*2000*60mm | 米 | 3048 | |||
6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800*2000*80mm | 米 | 954 | |||
7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1000*2000*100mm | 米 | 1882 | |||
8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 | DN1200*2000*120mm | 米 | 716 | |||
9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1350*2000*135mm | 米 | 3034 | |||
10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1500*2000*150mm | 米 | 2754 | |||
11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1650*2000*165mm | 米 | 6366 | |||
12 |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1500*2000*150mm | 米 | 404 | |||
13 |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1650*2000*165mm | 米 | 1034 | |||
14 |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1800*2000*180mm | 米 | 406 | |||
15 | Ⅲ级钢筋混凝土管(企口) | DN2000*2000*200mm | 米 | 1138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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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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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及型号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投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预计2022年5月至工程完工,本工程预计三年完工,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
2.7、计量:钢筋混凝土管材料按“米”计量,以双方签字验收的数量为准。
2.8、材料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如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采用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安排支付货款,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开具的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资金成本由卖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是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取得钢筋混凝土管或水泥制品生产及销售资质,并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任意规格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两份。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1.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2021年)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类似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管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应具有钢筋混凝土管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