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燕家村。
2.2 规模: 2×1000MW一次再热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21年12月开工,2023年11月#1机组投产,2023年12月#2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1、#2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等,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至华能正宁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施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2.7 交货期:2022年11月30日前(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部件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4台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或低低温省煤器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7日9:00起至2022年5月12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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