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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09     浏览:0    
核心提示: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供水加压站扩建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4、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7、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即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2年5月30日15时0分-2022年5月30日16时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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