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化工气化炉烧嘴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气化炉烧嘴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334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新疆化工 (简称新疆公司,以下同)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以新疆准东红沙泉1号矿煤为原料煤,五彩湾5号露天煤矿为燃料煤生产180万吨/年甲醇,甲醇经MTO 技术转化为烯烃并进一步生产聚乙烯、聚丙烯等最终产品,主要装置包括3 x 82000 Nm3/h空分空压站、53万Nm3/h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MTO联合装置(含SH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及C4烯烃转化(OCU)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PP)、27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装置(LDPE)、公用工程装置、动力中心装置等。
2.1.2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国能新疆化工 甲醇中心气化装置现有(德士古气化炉)和新增气化炉烧嘴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
(1)对气化炉工艺烧嘴进行检测;
(2)检测确认烧嘴行位偏差后作出详细记录;
(3)拆检烧嘴并进行清洗;
(4)对烧嘴磨蚀、烧损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5)重新按设计标准进行烧嘴组装;
(6)对组装后的烧嘴打压试漏;
(7)对试压合格后的烧嘴进行脱脂、封装。
(8)协助甲方对工艺烧嘴的使用进行故障分析和技术革新。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计划开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气化炉烧嘴维修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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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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