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台公司“8.16”洪灾明台电站消力池尾坎下游修复治理工程招标人为 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明台公司“8.16”洪灾明台电站消力池尾坎下游修复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明台公司“8.16”洪灾明台电站消力池尾坎下游修复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明台水电站。
2.3招标范围:对明台水电站消力池末端掏刷部分进行抛大石块、混凝土块等回填,含回填前及回填后消力池及末端的水下地形测量及分析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计划工期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通知》中要求的以上对应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完成或正在实施1个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新建或维修),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等页)。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 不接受联合体
3.2.5 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一年无亏损。须提供最近一年(2021年,若2021年财报未出,则提供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5月1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