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分公司冷却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活性炭分公司冷却炉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公司活性炭分公司冷却炉采购,所购冷却炉是煤基活性炭生产装置的关键设备,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应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冷却炉 |
Φ2500×8000 |
台 |
1 |
整机 |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2.1.4交货地点:新疆能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压力容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冷却炉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具有并提供正版SW6-2011或相当的压力容器计算软件网络版或单机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购买协议或SW6软件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5-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5-20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