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POWERCHINA-0105005-220029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襄阳高架项目经理部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承建施工内容为襄阳内环西线南段。襄阳内环西线南段为内环提速改造二期项目子项,北起邓城大道南,南至人民西路北,止点通过地面段与现状卧龙大桥衔接,道路红线宽60m,全长约5.16km,合同约定工期720天。项目采用“主线高架+地面铺道”的建设方式,施工内容主要为道路、桥梁、排水、交安、电力通信、绿化、电气及其它市政配套工程。
2.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方 | 200 | 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相关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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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35水下 | 方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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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5 | 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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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方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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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供方须根据需方现场施工进度而下达的供货计划实行分批供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 原材料:
水泥技术要求:水泥应采用高品质的强度等级为42.5级的硅酸盐水泥,依据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的规定。
粗骨料技术要求:采用4.75mm~31.5mm 连续级配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15%, 含泥量小于1.0%,石子吸水率小于 2.0%。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管径按Ф125 考虑)之比:不宜大于 1:2.5。由厂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粗骨料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要求。
细骨料技术要求: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细度模数为 2.3~3.1,含泥量小于3.0%,
人工砂石粉含量小于7.0%,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的规定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
掺合料技术要求:选用 II 级粉煤灰。粉煤灰应用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规定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
外加剂要求:本工程混凝土的泵送剂、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其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水下混凝土要求:最大、最小胶凝材料用量:400kg/m³、350kg/m³;混凝土氯离子最大限值:0.1%;最大含碱量:3.0kg/m³;三氧化硫含量:≯4%(以胶凝材料计);胶凝材料抗蚀系数:≥0.85;含气量:≥2.0%。
2.6.2商品混凝土
初凝时间:要求大于4h;终凝时间:要求8h~10h。
坍落度要求:C20混凝土:9~12cm;C35混凝土:9~12cm;C35水下混凝土:18~22cm。
强度等级 | 设计坍落度 | 最大允许水胶比 | 用水量 | 砂率 | 备注 |
C20 | 9~12cm | 0.65 | 140~155 | 3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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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水下 | 18~22cm | 0.50 | 140~170 | 3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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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 9~12cm | 0.65 | 140~155 | 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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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中的氯盐含量,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总含量应小于水泥重量的0.2%。
2.6.3.质量文件
商品混凝土应有完整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制造批次记录、性能质量检验报告,该类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
2.7结算与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起止为本月1日到本月31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次月15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付款及支付方式
2.7.2.1.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7.2.2.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后,次月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6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25%,剩余5%作为暂扣质量保证金。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2.7.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照需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于分部工程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8.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履约担保缴纳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襄阳高架项目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一次缴清: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9.投标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调整
3.1.本次询价涉及的商品混凝土价格组成如下:
考虑供货期内价格波动,为保护双方利益,本次招标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价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P=D*(1+E)*(1+F)+G(若有)
其中:P为含税综合交货单价,D为基准价,E为固定浮动比例,F为增值税税率,G为混凝土附加费
基准价(D):《2022年3月份襄阳工程造价信息》所列对应规格材料的不含税单价规定统一的基准价格。此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投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固定浮动比例(E):指投标响应人在投标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投标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费、装卸费、运输费、仓储费、配送费、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及所有杂费、利润等交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组成的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增值税税率(F):投标人开具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混凝土附加费(G)(若有):指特殊要求混凝土拌制的增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以固定值进行结算。混凝土附加费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含税综合单价(P):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商品混凝土的成本、固定费用、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含税交货单价。
3.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含税综合单价(P)随基准价(D)以及增值税税率(F)的调整而调整;固定浮动比例(E)以及混凝土附加费(G)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基准价(D)按照到货当月《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所列对应规格材料的不含税单价计算。
增值税税率(F)按照到货当月投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计算。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
商品混凝土以方计量,采购单位随时抽查实际过磅重量,结合配合比折算方量核实。
4.2.商品混凝土验收
4.2.1商品混凝土验收按照2.6条执行,满足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需求。
4.2.2供方按国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商品混凝土原地封存,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到场取样。供需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检验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4.2.1.供方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注明运输车号、商品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部位、出料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到达工地后,需方材料员、质检员与供方代表现场共同验收并现场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对账结算需求。
4.2.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商品混凝土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2.3.混凝土到达工地后,需方有权核查供方《混凝土供货单》的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需方可以抽取供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需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放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4.2.3.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验收数量结算。
4.2.4.每仓商品混凝土需随车提供开盘鉴定报告,28天后提供28天强度鉴定报告。
5、报价人资格条件
5.1.报价人为是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5.3.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7.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5.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5月13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7、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2年5月16日17:00 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中标人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采购单位或股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接收中标通知书。
8、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为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3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3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3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3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