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化学储能系统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湖南共享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预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共享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地点 |
功率 (MW) |
35kV交流侧容量(MWh) |
交付时间 |
1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 |
100 |
200 |
7月10日 |
备注:最终交货时间和容量以合同为准,容量须满足项目所在地并网要求。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储能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供货(电池集装箱系统、升压变流舱、EMS系统,不含箱间线缆)、箱内安装、箱内调试、配合现场系统联调等。具体包括设备采购,即本工程储能系统全套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储能系统设备运输、所需的备品备件、第三方抽检件及有关服务、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以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报价方案做参考。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国内相关制度及电力市场的相关要求,设备型号及数量调整不引起合同价格变更。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本项目现采用预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待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后,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通过投资决策或超过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累计系统集成容量不低于200MWh储能系统(须磷酸铁锂电池)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容量不少于100MWh。(需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货物交付验收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视为无效业绩)。
3.2.2电芯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芯,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Ah,2021年至今供货业绩不少于300MWh(需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说明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的页面,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选用电芯须为电池厂家良品电芯,投标时须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招标方保留后续电芯品质追溯权。投标人选用电芯须具备中国电科院基于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测试报告(投标时须提供)。
3.2.3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PC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
3.2.4 投标方须取得电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供货保障函》及《投标授权书》(投标时须提供)。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1日9:00起至2022年5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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