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0803-DTFD-SB/XL-[2022]第15号(总047号) 招 标 发 包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大通发电 #1炉催化剂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黄河大通发电 1号机组为300MW燃煤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生产制造的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型号为SG-1036/17.47-M884,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于2013年总承包建设,同年11月底投入使用,初装两层;2018年,为满足机组氮氧化物超低排放要求,1号机组脱硝在原有的两层催化剂的基础上新增一层催化剂,确保脱硝效率不低于85.7%,氨逃逸不大于2.28 mg/Nm3(标态、干基、过量空气系数为1.4),出口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mg/m3;为了保证脱硝效率及各项技术指标,需对2013年初装的第一、二层催化剂进行更换。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炉催化剂更换,包含217m³蜂窝式催化剂及附属密封件拆除、采购、安装,以及催化剂进行合法合规处置(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1.2.2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拆除原第一、二层旧催化剂,旧的催化剂按照发包人要求临时存放在指定的区域,项目施工完成后,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将旧催化剂合法合规处置; (2)采购并安装217m³蜂窝式催化剂(模块尺寸:1910mm*970mm*740mm),并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 (2)项目工期:材料于2022年6月28日前到货,并在30天内完成材料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本项目由黄河大通发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脱硝催化剂生产制造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772-007-5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如投标人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772-007-50),可委托具有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处置工作;如投标人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具有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运输工作。拟委托单位资质证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对旧催化剂处置或运输部分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项催化剂供货合同业绩,且催化剂年销售量不小于5000m³(附合同复印件,含销售量)。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1.1项目概况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3 资金来源
1.4 投标人资格
1.5 业绩
1.6 资格后审
1.7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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