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委托,对(重招)青岛炼化焚烧炉所需焚烧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531-2101-6114-B1 2.项目内容:(重招)青岛炼化焚烧炉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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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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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焚烧炉\700t/h 75000×50000×50000 316L+Q235B | 1.00 | 套 | 包1-焚烧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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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投标人与第三方具有合作协议。提供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书,委托第三方的还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 4.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制造资质、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5.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套1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顺酐或BDO装置的废气、废液热力直燃式焚烧炉且烟气量≥400000Nm3/h的应用业绩,同时运行时间不少于4年;提供相应的合同及最终用户使用无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时,须提供应用企业、设备名称、规格及有效证明、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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