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云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拟将原科技展览馆改为云南革命军事馆,改造主要内容包括藏品库房、展厅、配套办公区域等,翠湖壹号改为附属仓库、科技会堂、科协办公改为附属业务用房。改造提升用地面积22206.39平方米,改造总面积13358平方米,其中:革命军事馆主馆及主入口门房9982平方米,附属仓库及附属业务用房337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2.4 项目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17870.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447.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9.69万元,基本预备费1323.74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和与之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革命军事馆主馆、附属仓库、附属业务用房、主出入口门房、室外及附属工程等的拆除工程、基础及内部结构加固工程、外墙加固工程、减隔震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水池及泵房)、电气工程、节能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恒温恒湿空调、楼宇亮化工程、太阳能及空气源热泵设备、柴油发电机、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场地及道路、
室外绿化及景观、围墙(围栏)、主(次)入口大门、公共配套设施、室外电气及景观照明、室外给排水系统、弱电管网、智能化系统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完成与施工图设计有关的报审、报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如供配电设计方案审查、自来水供水设计审查、排水(污)方案审查、绿化景观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审图公司对所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配合发包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专家论证、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配合等后续跟踪服务。 (2)设备采购:完成本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照明、电梯、智能安防、消防、防雷、太阳能、供电设备、二次供水设备等,但不包含家具采购)。 (3)工程施工: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部三通一平(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申报、报批和接入)、工程排污(含临时排水接口)的申报、报批和接入、拆除工程(包含革命车事馆主馆、附属仓库、附属业务用房、主出入口门房等建筑物中按设计施工图需要进行的全部拆除工作,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进行的现状路面、硬地、铺装及地下管网等的拆除工作,以及味彩餐厅、翠竹园、春晓餐厅等建(构)筑物的拆除,必要的现场苗木移栽、砍伐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的办理及现场实施工作,建筑垃圾外远等工作)、基础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基础及内部结构加固工程、外墙加固工程、减隔震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水池、泵房及消防检测)、电气工程、节能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恒温恒湿空调、楼宇亮化工程、太阳能及空气源热泵设备、柴油发电机、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主馆、附属仓库、业务用房及毗邻建筑进行沉降观测、变形观测等工作;以及室外场地及道路、室外绿化及景观、围墙(围栏)、主(次)入口大门、公共配套设施、室外电气及景观照明、室外给排水系统、弱电管网、智能化系统等施工任务,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同意的设计图为准。 (4)其他工作: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产权登记、资产及资料移交等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在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即使没有详细列明工程子目或有对应分项进行报价,其费用亦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 (1)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不得降低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的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及国家、地方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材料使用、环保、防火、节能、绿色建筑等标准及规范。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批、其他专项设计审查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设备材料质量标准:符合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物料清单的最低技术参数或标准或参考品牌的技术参数要求。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9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到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1施工资质: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并完成过至少1项工程建筑加固或修缮或结构补强施工业绩。 注: (1)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或甲方完工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投标人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清晰体现投标人承担工作内容及规模,无法明确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3)业绩证明材料若无法明示建设内容的,须补充提供能够体现建设内容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度已完成审计的还需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5.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目前以及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均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及相关承诺函。 3.5.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 3.5.5管理团队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 (1)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当前未被“信用中国(云南)”(/)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上发布。 7.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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