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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21局4公司西北区域钢材、水泥、柴油竞争性谈判框架采购公告

   日期:2022-05-16     浏览:0    
核心提示:铁建21局4公司西北区域钢材、水泥、柴油竞争性谈判框架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甘肃、青海
  铁建21局4公司西北区域钢材、水泥、柴油竞争性谈判框架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区域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及公司、项目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水泥、柴油采购进行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的框架采购,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旗下的全资三级子公司,是全国第4家、西北地区首家“五特五甲”资质拥有者---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综合性领军工程公司”,始建于1956年,总部位于甘肃兰州。公司现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三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铁路、水利水电两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地基基础、消防设施四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幕墙、输变电专业、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甲级和施工测量资质;具备锅炉安装工程、压力管道特种作业设备安装等施工能力。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注册资本金13.7亿元,资产总值59亿元,年市场承揽能力110亿元以上,年施工能力80亿元以上。现有职工200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0余名,其中,中高级职称以上技术管理人员900余名。共有各类大型施工机械、检测等设备1210余台(套)。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采购依据
3.1此次采购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谈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谈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采购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度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采购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谈,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度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足1个会计审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采购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响应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响应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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