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010-22009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宝安(大空港片区)全面消黑工程二工区项目部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宝安(大空港片区)全面消黑工程二工区项目部所需的PE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宝安区2019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工程(大空港片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工区(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福永街道与福海街道的区域范围内。项目包括老旧管网改造、老旧管网疏浚维护、正本清源补充完善、重点污染源整治、智慧水务、河道防洪完善、排水口整治、小微水体整治、小湖塘库整治、排涝泵闸改造修复和重点景观与生态修复、城中村弱电下地、燃气入户管道工程、供水管网改造等地下管道铺设等。总施工范围约2440ha。施工内容主要包含:污水工程、雨水工程、构筑物工程(检查井、化粪池、箱涵、沟渠等)、软基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绿化破除及修复工程、道路破除修复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拆除工程、管线迁改和管线保护工程、其他(管道封堵、化粪池拆除及清掏等)。主要建设内容有:
(一)“网”主要为老旧管网拆除新建工程、老旧管网缺陷修复工程、老旧管网清淤疏浚工程。根据最新摸排结果,老旧管网新建及拆除47条,共计28.12km。
(二)“源”主要指正本清源补充完善工程、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根据最新摸排结果,重点污染源整治工程(含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汽配、洗车、餐饮街等)共计155家;正本清源小区共24个。
(三)“河”主要指河道防洪完善及排水口整治工程、小微水体整治、补水完善工程。小微水体整治工程及河道上游暗涵32条,共计22.26km;截流河以西河涌整治8条,共6.75km;补水完善工程6.96km。
2、招标范围:PE管的供应。
3、采购物资的名称和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E管 | DN300 Pn=1.0Mpa | 米 |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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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E管 | DN500 Pn=1.0Mpa | 米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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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E管 | DN600 Pn=1.0Mpa | 米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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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米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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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招标数量为设计图纸估算数量,仅作为招投标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招标规格数量与实际规格数量有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通知并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此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2年06月~预计2022年10月,跟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通知供应时间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空港片区)全面消黑工程二工区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性能要求: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要求。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每月供应货物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按照80%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后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供应链、商业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期限不超过6个月,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品牌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PE管或同类材料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的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PE管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