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CXZX-WZ-[2021]第03号(总047号) 买 方: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无人机+红外等智能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由大庆黄河光储实证研究 新建的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基地),该项目区建设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内高台子镇,距离市区约40公里,临近大广高速和东干线,交通便利。 基地配置无人机+可见光、红外热像仪、EL测试仪成套设备,主要开展运维过程中故障排查,确保电站的健康度处于较高的水平。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无人机+可见光、红外热像仪、EL测试仪成套设备,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设备 1 无人机+红外等智能检测设备 台套 2 包含无人机、可见光相机、红外热像仪相机、EL测试相机及其附件 二 备品备件 1 同类型同品牌无人机电池 套 4 所有的备品备件是在设备已有一套的基础上,另行增加 2 同类型组件供电直流电源 套 2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及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调试、试运行。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交货后5日内完成调试。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 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 资产所属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不少于5台套的可见光、红外、EL测试仪成套设备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