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射阳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总规划容量700MW,本次针对其中一期工程222MW容量进行EPC工程预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泓射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比例。
本项目利用射阳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主要为学校和医院等)、工商业建筑及户用居民屋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光伏电站。涉及射阳县23个党政机关,17所学校,5个医院,175个工商业工厂,14个区镇及下属221个行政村。利用区内各类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以当地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平屋面14.763万平米;农村坡屋面124.705万平米;工商业厂房242.396万平米为建设地点。本项目采用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安装,同时项目建设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县内屋顶面积。本期工程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拟建设容量为222MWp,组件拟采用540Wp单晶硅高效组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各光伏电站拟以40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附属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或公网变压器低压配电线路,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的审查批复意见为准。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射阳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22MW)工程EPC总承包进行招标;本工程建设含项目前期开发、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含接入系统设计、项目接入手续的办理、配电网光伏承载力评估报告)、对侧间隔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含招标人要求数据接入,详见附件3)、验收、移交生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临时设施、临时用地、技术培训等其他服务及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关于本合同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是否提及、承包价格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审批、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运行、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本次招标具体建设容量以设计为准。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1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6 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期工程中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及户用屋顶安装容量。
序号 |
屋顶类型 |
面积(万M2) |
组件 规格 (Wp) |
组件块数 |
装机容量(MWp) |
安装 比例 |
1 |
党政机关屋顶及公共建筑 |
14.8 |
540 |
37065 |
20 |
9.02% |
2 |
工商业 |
242.4 |
540 |
74074 |
40 |
18.02% |
3 |
户用屋顶 |
124.7 |
540 |
300000 |
162 |
72.97% |
4 |
合计 |
|
|
411139 |
222 |
100% |
本次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10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10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2656.09万元(含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8日9:00起至2022年5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