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等县驮堪乡牛舍“牧光互补”40MW屋顶光伏 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业主为 广西开发投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成立的下属项目公司)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天等县驮堪乡牛舍“牧光互补”40MW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 广西开发投资 投资建设实施。 2020年11月27日, 集团规划设计 与崇左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总投资820亿元,包括崇左市“风光水火储”一体化能源基地、交通物流、新型城镇化、市政环保等及智慧城市等项目。 2021年1月29日, 广西开发投资 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全资子公司,将全面负责崇左市“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工程的投资开发建设,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一体化基地工程涉及风光水火储等能源电力、环境治理、矿区修复、智慧城市以及水利交通、土地整治、片区开发,总投资820亿元。 广西开发投资 将采取“1+7+n”的投资开发框架,在崇左设立开发平台公司,七个县(市、区)各设立子公司,并根据项目实际,设立各项目公司。公司挂牌后第一时间实现办公人员到位,积极推动一体化基地报批工作,推动一体化基地早日落实。在一体化能源基地项目推进实施基础上,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开发以及产业基金合作等三条主线,深化与崇左市的全面合作。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40MW(暂定直流侧容量:53.30988MWp)。 2.1.3工期: 计划工期:2022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6月20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光伏全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 2022 年 9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2.2.1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含送出工程及架空集电线路部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总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报告,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林业调查、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健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评(如有)等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压覆矿、项目备案申请、电站性能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前期配合工作。 2.2.2 EPC总承包服务:包括光伏区、升压站(开关站)、送出工程及对侧改造、架空集电线路等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地面附着物的迁移、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桩基检测、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征地、租地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本项目建设应满足数字化运维需求。 2.2.3招标范围不包括:升压站(开关站)征地费、光伏区建设用地租金、进场道路建设用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包括进场道路和光伏区、升压站区或开关站)、送出线路交叉跨越措施费、工程监理、植被恢复、生产准备费等,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针对以上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QHSE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4月1日起,含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其中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累计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 3.6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9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近3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如截止投标前24小时,审计机构尚未审计完成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可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相关审计报表。)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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