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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中原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5    
核心提示:招标 扶绥县中原光伏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业主为 广西开发投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主要
招标 扶绥县中原光伏 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业主为 广西开发投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主要投资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成立的下属项目公司)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广西“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初步研究成果,预计2025年广西全社会用电量约2860万千瓦时,全社会最大负荷约5000万千瓦时,“十四五”期间广西面临较大电力保障压力;同时,“十四五”期间云南省由于自身用电需求增加,减少滇南外送通道电力,广西桂西南的崇左和百色中原电网电源支撑能力不足,存在安全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崇左市计划开展“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1076万千瓦。崇左“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由21个光伏项目和4个风电项目组成。分包在崇左市江州区、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和大新县。 崇左2000MW风光储一体化(扶绥县)项目全面梳理了广西崇左市扶绥县能源资源条件,结合广西及扶绥县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以及电力市场空间分析,合理确定了电源规模与配比,提出了扶绥县610MW光伏发电项目方案和可支撑的电源规模。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一个,建设规模为100MW,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39.104MWp,为“农光互补”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
“农光互补”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是将农业种植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相结合的一种技术,是一种将农业种植,结合地上光伏设施进行发电经营的电站模式。可以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极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值,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综合经济体,带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100 MW(暂定直流侧容量:139.104MWp)。
2.1.3工期:
计划工期: 2022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2 年 6月30 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光伏全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 2022 年 11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2.2.1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含送出工程及集电线路部分):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总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地形测绘及岩土勘察报告,接入系统、电能质量、林业调查、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健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洪评(如有)等所有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压覆矿、项目备案申请、电站性能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前期配合工作。
2.2.2 EPC总承包服务:包括光伏区、升压站(开关站)、送出工程及对侧改造、集电线路等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地面附着物的迁移、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桩基检测、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征地、租地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本项目建设应满足数字化运维需求。
2.2.3招标范围不包括:升压站(开关站)征地费、光伏区建设用地租金、进场道路建设用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包括进场道路和光伏区、升压站区或开关站)、送出线路交叉跨越措施费、工程监理、植被恢复、生产准备费等,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针对以上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应具有完整的QHSE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4月1日起,含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其中已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累计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 3.6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9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近3年(2019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如截止投标前24小时,审计机构尚未审计完成投标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可提供2018-2020年度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相关审计报表。)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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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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