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隔压站高压电源电缆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项目属于 八角电厂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的外部供热管网工程,配套建设隔压站一座,八角电厂与 烟台电厂实现联网后,实现八角电厂向开发区、福山区、芝罘区的集中供热。释放八角电厂对外供热能力,保障了八角作为烟台西部主力热源地位;提高了500供热公司现有热源供热能力,确保民生供暖不受影响;作为烟台电厂的补充热源,有利于提高供热安全保障性。为保证八角电厂与烟台电厂联网管线工程及配套隔压站的按期投产,需进行该工程项目配套隔压站高压电源电缆安装工程施工。
规模:本工程主要套管直埋敷设ZCYJV-8.7/15-3*400的高压电缆约4400米,砌筑混凝土工井71座。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及与相关部门的路面、彩色方砖等及地下设施的拆除与恢复、动火作业等施工项目的手续办理皆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现场途经柳行、招贤、臧家、小河子四个自然村的约19500平方米果园土地使用协商及补偿费用、约500棵果木移栽补偿及果园内的一处厂区、一处羊舍等地上建筑和地下设施的拆除、恢复、补偿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定向钻拖管穿越沈海高速公路立交桥、德龙烟铁路高架桥、柳子河河道及小河子村村内五座既有建筑的开工手续办理及缴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柳子河路、台北南路和岗嵛山路等已完工未交付的约1500米市政道路的开工手续办理及缴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取得道路施工方同意;与规划、城管、街道、交警、养管、绿化、自来水、电力等相关部门的绿化带、隔离栏、减速带、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地下管线等施工项目的拆除与恢复、手续办理及缴纳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工程现场途经其它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地下设施的拆除、恢复、补偿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高压电缆敷设前和验收所需的交流耐压试验及各项预防性试验均由投标人负责,并出具满足烟台供电公司要求的试验报告;组织烟台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隔压站高压电源电缆安装工程送电前的验收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与设计单位对接将本工程初设图纸变更为施工图的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向烟台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递交工程验收所需资料,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的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地质条件(如地下水、地表水、土质类别等)可能影响施工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本工程位于福山老城区,地下设施(雨水污水管道、自来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通信及井室等)众多,管线错综复杂,地质条件差,地下水位高,施工难度大,同时破路手续和交警封路手续实效性极强,投标人需保证有足够的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管线排查能力、协调能力,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本工程。同时满足当地政府对建设工程下达的项目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见附件)。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
范围:隔压站高压电源电缆安装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包括隔压站高压电源电缆由国网福山供电公司110kV招贤变电站东侧位于福新路绿化带内的新建10kV环网柜接出,沿福新路向南直埋敷设至永和路路口,沿永和路北侧向西直埋敷设至柳行西路后向北沿沈海高速立交桥下侧便道,采用定向钻拖管方式敷设至沈海高速公路立交桥北侧,向西进入沈海高速北侧果园,在果园内直埋敷设约1000米至招贤路东侧后,向北采用定向钻拖管方式穿越德龙烟铁路高架桥和柳子河河道,在柳子河河道北侧采用定向钻拖管方式穿越招贤路敷设至柳子河路南侧绿化带,再直埋敷设至柳子河路北侧,沿柳子河路向西直埋敷设约600米后,向北沿内部道路进入小河子村果园,在小河子村果园内向西北方向直埋敷设约250米后,在小河子村内部道路向西北方向直埋敷设至小河子村内既有建筑物附近,采用定向钻拖管方式穿越五座既有建筑物,再直埋敷设至台北南路,沿台北南路向西直埋敷设至岗嵛山路,再沿岗嵛山路向北直埋敷设至隔压站北侧,在隔压站北侧向西直埋敷设进入隔压站10kV配电室,接入隔压站10kV进线开关柜。沿线高压电缆套管直埋敷设相关的电缆沟开挖、铺砂盖砖与回填,电缆工井制作,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定向钻拖管敷设电缆保护管等土建、安装施工。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电缆沟开挖、铺砂盖砖与回填、电缆保护管敷设、定向钻拖管敷设电缆保护管、电缆工井制作、土石方外运;高压电缆保护管内敷设;高压电缆中间头、终端头制作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及与相关部门的路面、彩色方砖等及地下设施的拆除与恢复、动火作业等施工项目的手续办理皆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现场途经柳行、招贤、臧家、小河子四个自然村的约19500平方米果园土地使用协商及补偿费用、约500棵果木移栽补偿及果园内的一处厂区、一处羊舍等地上建筑和地下设施的拆除、恢复、补偿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定向钻拖管穿越沈海高速公路立交桥、德龙烟铁路高架桥、柳子河河道及小河子村村内五座既有建筑的开工手续办理及缴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柳子河路、台北南路和岗嵛山路等已完工未交付的约1500米市政道路的开工手续办理及缴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取得道路施工方同意;与规划、城管、街道、交警、养管、绿化、自来水、电力等相关部门的绿化带、隔离栏、减速带、道路标线、交通信号设施、地下管线等施工项目的拆除与恢复、手续办理及缴纳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工程现场途经其它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地下设施的拆除、恢复、补偿费用皆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高压电缆敷设前和验收所需的交流耐压试验及各项预防性试验均由投标人负责,并出具满足烟台供电公司要求的试验报告;组织烟台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隔压站高压电源电缆安装工程送电前的验收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与设计单位对接将本工程初设图纸变更为施工图的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向烟台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递交工程验收所需资料,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的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发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外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保护管内直埋敷设工程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4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0日9时起至2022年5月30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