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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4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1. 招标条件本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39号。

2.5 交货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数量约1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液氨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委托协议);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商的销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委托协议)。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5月30日17时00分止。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标段"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标段包1"售价:1000元。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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