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常州市 金融网点联动门和防护舱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CZCG-2022-041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采购内容:市 2022年7月到2024年6月全区金融网点联动门和防护舱维保服务工作的外包。外包的工作内容包括:110套防尾随互锁联动门,168套自助(存)取款机防护舱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紧急抢修工作。
1.2本项目总预算:27.5万元(含税),其中防尾随互锁联动门维保14.95万元(含税),自助(存)取款机防护舱维保费12.55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7.5万元,其中防尾随互锁联动门维保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4.95万元,自助(存)取款机防护舱维保费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2.55万元,投标人含税投标报价高于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3服务期限:2年。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查询投标人的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具备提供本次完成项目所需的产品的能力、具备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违规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江苏省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投标人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问题的;
(7)在与江苏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江苏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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