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 连云港市 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B202205043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云港市 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甲级)及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
预算金额:27.3万元。
供货期:供货方在收到我方的订货通知后,按照我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进行安装、调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 (高*宽*深) |
数量 |
单价限价 (万元) |
1 |
防护舱 |
台 |
2.4m*1.1m*1m |
29 |
0.7 |
2 |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
台 |
2m*1m*1.2m |
10 |
0.7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资料或者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证明)。
2.3自助设备具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上的信用信息报告或者截图加盖公章 。
2.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禁止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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