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煤蓝天清洁能源 杨村煤矿煤矸石集中销售处置公开招标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SNZB-LTQJ-D20220-0228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 招标货物的范围:杨村煤矿煤矸石以矿方实际生产为准(年产量约7万吨,日产量约150-350吨),其中以实际生产工艺产出质量为准,出卖人不作任何承诺。 提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提货,具体提货时间及数量根据招标人生产情况确定。 提货方式:自提。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并经验证通过,方可办理购标手续。投标人办理完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办理VA证书所需资料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3年,须为济宁市范围内经营性储存场地白名单内企业;距发售标书之日90天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在矿井周边自有或租有存货场地,存货场地须为济宁市经营性储煤场白名单内企业或能提供证明已在济宁市县市区能源局报备,提供证据证明具备5000吨以上封闭厂房的煤矸石存储能力。处置矸石时,接受或储存中标方矸石的一方为济宁市范围内经营性储存场地的,须为济宁市白名单内企业;接受矸石的一方为终端用户的,须达到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3)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够及时组织车辆进行矸石运输,投标方自有符合环保规定国五及以上标准的重型自卸牵引车或重型自卸车;运输车辆排放标准要符合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因违规等原因,被 及其所属单位列入投标人“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2、潜在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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