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扬州扬寿100MWp渔(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扬州扬寿100MWp渔(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 扬州
2.5 服 务 期: 本工程总工期10个月,计划服务期自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扬州扬寿100MWp渔(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内容详及人员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不少于1个集中式光伏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合同,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和完(竣)工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影印件,影印件包含且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业绩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以及能证明该项目已完(竣)工的证明资料)。
(3)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影印件。
(4)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5月30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段包1"售价: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