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川区双湾20万千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预招标,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金川区双湾20万千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武公路北侧区域(距离金川区约26km)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光伏电站额定容量200MW,共设64个额定容量为3125kW子方阵,光伏场区容配比按1.2:1考虑,采用单晶双面双玻540Wp电池组件,共计445952 块,光伏组件安装容量240.8MW。光伏电站以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配套新建110kV送出线路,本项目建设安装2台120MVA主变压器及本项目其他专用设施,升压站110kV 侧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35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本项目新建2段35kV母线。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电源侧辅助服务型储能电站,采用交流母线连接的集中存储方案,储能系统额定功率按电源安装总功率的2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的原则配置,储能电池充放电倍率选用0.5C,储能系统配置容量40MW/80MWh,储能电站2回35kV电缆通过站内电缆沟接入110kV升压站内35kV开关柜。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项目公司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110KV送出线路(约6公里长)、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及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程、通讯、附属设施、生态恢复、设备到场验收及光伏电站其他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完成发改委备案且通过华能集团内部审批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3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①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参加过2个类似本工程性质或规模的电力工程的监理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工程的总监,年龄不得超过55岁。②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还需为本工程配置安全、土建、电气、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资料员等人员,人员配置需按项目施工管理实践需要配备,高峰时期人员配备需满足监理工作要求。②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09:00起至2022年6月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