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公司和静抽水蓄能和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预可研、可研报告审查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4025,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和静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东南约83km,距离库尔勒市直线距离约94km。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列为“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180万千瓦,为大(1)型工程。电站枢纽工程由上、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组成。上水库、下水库均为新建水库,其中下水库结合待建开都河段梯级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建设。和静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水库坝址距离已建成的察汗乌苏水电站约15km,距离和静县城公路里程约100km,距离库尔勒市公路里程约150km。
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是开都河中游河段“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级电站,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与焉耆县境内,规划装机29.1万千瓦,为大(2)型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工程主要由拦河大坝、左岸溢洪道、左岸泄洪洞、引水发电系统、岸边地面厂房等组成。
和静抽水蓄能电站利用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水库为其下水库,并与之共用交通、供电、砂石料生产系统等工程设施,两个项目需统筹设计、同步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开都河和静抽水蓄能和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审查及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咨询、防震抗震设计专题报告审查、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审查。
本次招标内容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和静抽水蓄能和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审查,第二阶段为和静抽水蓄能和滚哈布奇勒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以及专题审查(专题为两座电站的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审查、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咨询、防震抗震设计专题报告审查、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专题报告审查)。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专题报告审查意见出具为止。暂定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12月15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2.1.4服务地点:根据审查需要拟定在北京、乌鲁木齐、库尔勒及开都河公司营地现场(受疫情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已投产或核准抽水蓄能项目(装机容量 120万千瓦及以上)前期勘察设计业绩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业绩2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相关投产或核准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中若无法体现装机容量,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装机容量大小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负责过大型水电工程项目或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 120万千瓦及以上)前期勘察设计业绩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用户盖章证明,证明中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5-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01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