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943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AL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AL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设备数量:
1、专用仪器台、微机桌等家具及其边界范围;
2、双通道阴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高纯锗谱仪、85Kr分析前处理装置、90Sr分析前处理装置等实验仪器;
3、高纯锗和碘化钠谱仪配置源种类9项;
4、备品备件;
注:具体的家具、仪器、配置源种类、备品备件等供货设备的数量和范围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供货范或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NC,安全等级NC,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地点
海南3、4项目现场到货,现场指定地点,DDP交货
2.6交货期
AL厂区实验楼家具仪器:2024-7-31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和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1.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1.3.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1.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1.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主要设备(便携式电导率仪)的销售授权证明。
3.1.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便携式电导率仪),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AL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设备采购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发售时间:2022年05月26日18时00分—2022年06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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