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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伯峡水电站站区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1章 招标公告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恰谈时确定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公伯峡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恰谈时确定

买    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公伯峡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公伯峡水电站站区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公伯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化隆、循化两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电站于2001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2004年9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年8月电站通过竣工验收。电站装有5台单机容量30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0MW。电站枢纽中,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长429m,坝高139m,坝顶高程▽2010m,水库正常蓄水位▽2005m;电站主厂房为引水式地面厂房。

基于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的相关要求,以及电站自身安全管控的实际需要,根据电力系统“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安全防范规范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达到全面提升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水平的目的,为此,在实施本次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过程中,坚持“数字化安防”理念,采用“防范为主、分区管理、纵深防护、保障安全”的整体防范原则,率先从技防方面着手,辅之以人防和物防手段,真正实现电站治安反恐防范水平的全面提升,进而达到国家和行业对水电站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的规范要求。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公伯峡水电站站区治安反恐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完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软件平台与后端设备及网络、电缆、管线等材料的采供(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

(2)负责所供设备/材料的的包装、运输及现场交付;

(3)提供现场伴随服务/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设备/材料的现场安装/敷设、调试、试验、试运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等)并参与项目各阶段验收;

(4)提供与所供设备/材料相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与完善项目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构成本次反恐安全防范系统完善项目所需的任何设备(部件、组件)、装置等,如果在本工作内容中以及设备报价清单中没有提到,但对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主要工作内容及设备报价清单之内。   

1.2.3 实施地点、工期及交货方式

(1)实施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所供设备的现场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初步验收。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资格

(1)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个安防项目(视频监控系统或报警系统)的设备采供、安装、调试等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须含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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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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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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