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 LNG 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其初步设 计文件已由交通运输部交水函〔2022〕118 号批复,项目业主为 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 ,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惠州LNG 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位于惠州港惠东港区碧甲作业区,坐落于惠东县平海镇平海 电厂北侧,距县城 55 公里,距香港 40 海里,距惠州深水港仅 5.6 海里。惠州城区可通过惠大高速 转惠莞高速或惠深沿海高速再经广惠高速延长线到达稔平半岛,再经县道 X210 转 Y007 乡道可达到 本工程所在地。
惠州LNG 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建设 1 座 15 万总吨级液化天然气泊位,可靠泊 8 万-26.6 万 立方米 LNG 船的接卸码头,泊位长度 370m,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 650 万吨;1 座工作船码头,泊位 长度 50m;对港池水域及港内航道进行疏浚;针对掩护罐区的护岸工程进行加高加固改造;一座排 水口。
2.2 招标范围
码头工程 EPC 工作范围包括 LNG 码头和引桥及相关附属设施、工作船码头和引桥及相关附属设 施、港池及航道疏浚、护岸加高加固改造、新建护岸、工作船码头船舶污水上岸处理系统、现有小 突堤拆除及海水排水口等工作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和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等服务。承包人 负责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倾倒区抛泥许可等开工手续,负责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质量监督申请、 各项专项验收 (含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报批) 、调试、生产操作培训、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 接卸船调试工作,负责以发包人的名义完成港口保安计划、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 证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 口岸开放验收的相关证书和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根据接收站的设计界面划分情况,与码头相关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如有遗漏,承包人应根据经验主动提出并补充完成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 以保证接收站整体功能的完整性。
惠州LNG 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EPC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2. 1 设计
1 个最大可靠泊 26.6 万方 LNG 船舶的LNG 码头 (码头回旋水域及港内航道按近期工程 21.7 万 立方米 LNG 船设计) 、1 座工作船码头的水工结构设计,LNG 码头和工作船码头相应的设备设施系 统设计 (如登船梯、快速脱缆钩、系船柱、辅助靠泊系统、警示灯桩和导助航设施等,但不包含 LNG 接收站工程包含的工艺和相应设备) ,配套工程设计 (如码头船岸通信系统和靠泊所需供电、防雷 设计、工作船码头船舶污水上岸处理系统、溢油监测系统等) ,LNG 码头和工作船码头的停泊水域、 回旋水域、连接水域及港内航道、本工程涉及范围的护岸加高加固改造及新建护岸、海水排水口结 构、溢油应急设备库等的施工图设计,完成相应的设计说明、计算书、设备技术规格书、设备材料 清单、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编制等全部工作,完成所需的专项研究,通过施工图技术审查并取得施 工图批复,并提交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 BIM 设计成果。
与码头工程有关的防雷、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劳动卫生、节能等详细设计相关工作。
2.2.2 采办
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设备 (包括码头船舶防污染环境设施) 、材料的采办、运输、清报关、接卸、 验收、仓储管理等均为招标采办范围。
承包人应负责用于建设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及技术规范中要求承包人 采购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器具及物资等。
2.2.3 施工
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负责设计范围的施工、施工检试验、材料检试验、安装等工 程内容,配合完成单机试车,配合完成项目整体调试,满足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条件。
2.2.4 临时工程
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和工程,如办公室、培训室、宿舍、仓库、道路、供 水、供电、通信、预制场地和堆存场地(含水域)、实验室、围墙、出运和停靠码头、锚系设施、测 量平台以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2.2.5 生产操作培训
承包人应在本项目预计开车前的8 个月 (包括发包人有权在基建过程中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人 员进行培训) ,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完整而全面的培训,使他们能全面地、有效地对码头设施进行操 作、检查和维护等。培训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2.2.6 项目管理
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服务以控制工作的执行,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服务应充分保证达到 发包人的项目目标。
对招标范围的设计、采办、施工、许可办理、培训、验收、手续和证书办理等工作进行项目管理,确保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及标准要求,QHSE 和工期满足发包人要求,各专项验收报告通过发包人、专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经营相关 证书。
2.2.7 调试
编制设计范围内设备、设施、系统调试方案,组织调试方案审查并调试。
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1)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2) 计划现场开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
(3) 计划交工验收完成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4) 计划具备接船条件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能超过 3 家单位;为招标项目前期工 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都应满足本条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须具有有效期内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港口与 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以上) 资质。
2) 投标人为联合体时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且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或以上) 资质。
3.1.2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至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投标人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2019 至 2021 年度均盈利。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粤采 易 ” 阳 光 采购平 台 www.gdycy.com 和 www.cebpubservice.com 等平台上发布。平台之间按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简称 10 号令) 和《招标公告和公示数据接口规范》等相 关规定对接交互本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以 平台为准。
7. 联系方式
(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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