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气化炉烧嘴、激冷环维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煤气化装置采用美国GE公司水煤浆气化技术,包括煤浆制备、气化、渣水处理和粗渣输送等。气化装置一共有7个气化系列,7台φ3200气化炉,5台运行,2台备用,气化压力6.5MPa(G),每台气化炉投煤量(干基)约为1500t/d。目前在用气化炉烧嘴共计18台。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负责位号122X101~701,122X101-01,122X101-02气化炉烧嘴(共计9个位号)以及位号122R101~401气化炉激冷环的维修;烧嘴、激冷环、内环及上升管、下降管的制作。
二标段:负责位号122X101-03~122X101-11气化炉烧嘴(共计9个位号)以及位号122R501~701气化炉激冷环的维修;烧嘴、激冷环、内环及、上升管、下降管的制作。
2.1.3 项目地点: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即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路46公里处,打拉亥火车站附近)。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2.1.5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需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水煤浆气化炉工艺烧嘴20台以上制造业绩和50台及以上维修业绩。(注:投标文件中要求附制造合同复印件及维修烧嘴合同证明材料(维修合同证明材料包括烧嘴维修框架协议合同),如维修合同或协议中不能清楚表述维修烧嘴台数的,还需制作维修结算书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合同(协议)或者无证明文件的,视业绩为零,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有单位的公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5-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0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