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鹿泉区整区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家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2.2招标规模:石家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石家庄市鹿泉区整区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确户和发电单元并网柜至并网点的并网工程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施工。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的全面要求。工程拟采用540Wp单面单晶光伏组件,其中农户屋顶光伏为彩钢一体化,全额上网模式,租金30元/块/年;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及工商业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自用电部分85折电价折扣。
2.3招标范围:第一阶段(开发容量锁定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投标人以乡镇为单位分别摸排鹿泉区李村镇、宜安镇、大河镇、获鹿镇、开发区、上庄镇6个乡镇的变压器可接入容量、屋顶资源,完成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出具屋顶荷载报告的单位,应具备对应的建筑结构检测资质),一户一册。完成可开发容量的锁定工作;招标人完成项目立项后,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运营合同进行运营合同签订工作。户用开发容量不超过开发总容量的75%,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开发容量不低于开发总容量的10%,工商业开发容量不低于开发总容量的15%。
第二阶段(地方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地方和供电公司关系的协调工作以保证确户、并网手续办理的顺利实施和进度。
第三阶段(并网手续的办理):投标人负责电网接入方案的申请及批复(包括收集并网申请相关附件)、协调供电所完成并网手续办理、协调签订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
第四阶段(并网工程):投标人负责每一个发电单元的并网柜至并网点的线路施工并完成并网。
具体勘察容量以实际需求数量并满足华能集团收益率要求为准。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服务,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计划工期:184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及以上的电力线路送出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含电缆敷设、导线架设、高低压配电室安装其中一项内容),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3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0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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