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集团 炼钢厂大块渣钢格栅处理项目(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集团 炼钢厂大块渣钢格栅处理项目(重)(编号:0633-2240126BA486C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广西钢铁集团 炼钢厂日产钢110炉左右,约为27000吨,每包钢水在连铸工序浇铸完毕后会产生3~5吨浇余,钢包在重新装配前需要将浇余倒空,浇余在渣罐中凝固后形成大块渣钢。本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大块渣格栅处理工艺对炼钢厂浇余渣在倒渣过程中进行分割处理。将制作好的格栅板拼装成套(十六宫格或十二宫格)吊入空渣罐内(需要垫底渣),过跨车将装有格栅的空渣罐运送浇余倒渣工位,炼钢厂直接将液态浇余渣倒入渣罐内,由于浇余渣含钢水量较多,格栅在钢水冷却凝固前起到一个隔断处理,化整为零形成小块的渣钢,从根本上解决了大块渣钢搬运困难、切割困难、安全风险大、环保问题突出等系列问题。从而保证炼钢厂的生产稳定运行,确保广西钢铁集团 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配置渣罐格栅用于招标人大块渣钢分块处理工作,包括格栅的供应、运输、拼装以及使用过程的跟踪优化等,保证招标人大块渣钢有效实现分块并回收利用,并使相关生产系统稳定运行。具体项目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负责提供与炼钢厂现有20m3渣罐相匹配的成套格栅,涉及整个格栅板生产车间建设及附属生产场地建设投资(包含土地),包括生产厂房、生产流水线及附属加工设备设施、所有生产耗材和能源消耗支出、生产用车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支出、格栅生产所需所有原材料支出、生产人员工资及一切待遇支出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负责将格栅板运输至指定生产作业区域,负责格栅板的拼装,并将拼装好的成套格栅吊入空渣罐内,同时需要3-5吨干燥的钢渣垫底,确保炼钢厂全天24小时生产格栅使用不间断。
3)投标人负责提供格栅运输和拼装所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并负责格栅堆放和拼装现场的物资摆放、整理、防护、标识等。其中格栅拼装作业必须2人以上进行。
4)投标人所供应的成套渣罐格栅在合理接完渣后,需保证渣块能按格栅格子尺寸进行较好分离,如因格栅质量问题分离不全或者不能分离的,供方负责该渣块的后续分离切割工作。
项目
交货期(工期):承包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或接到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大块渣钢格栅处理项目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代理商参加投标时需要提供制造厂商就所投标产品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2年5月31日08时30分起至2022年6月8日17时30分止,以下列方式之一
方式一: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A486C1-标书款”字样):
银行 8.注意事项 8.1 本项目采用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 )完成部分采购业务,有关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精彩纵横微信公众号或访问 (www.jczh100.com)进行查看。 8.2 潜在投标人可通过 完成在线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接收澄清或变更、缴纳与退还保证金、查看结果通知等有关业务。 8.3 投标人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热线咨询或咨询在线客服。 平台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