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
委 托 方: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2022-2025年度安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下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是国家电投*公司下属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公司主营风能、太阳能发电、电站运营与管理、售电业务等,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862.4兆瓦,新能源电站主要分布在青海省海西、海东、海南、海北、西宁等地区,下属项目公司设固定安保执勤点14个,需配备安保人员14名,配置现场巡逻和治安保卫所使用的安保器材,包括但不限于 、腰带、钢叉、橡胶棍、强光手电、对讲机、头盔、盾牌等装备)。若安保所必须的物品、物资等均需提供,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配齐、配够安保人员及装备、设施,并必须为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马甲式绿色高可视化警示服,警示服必须符合《职业用高可视化警示服》 要求,选用2级警示服,面料为高透气性、防静电型、阻燃型,反光亮度330cd/ ,并在警示服前后印有“保安”二字,以与招标方形成区别。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
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下属项目公司设固定安保执勤点14个,需配备安保人员14名,具体如下:
青海绿电电力运维技术 :
海南共和沙珠玉检修检测业务部,距离海南州共和县城约2千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青海华炜光电 :
1.华炜电站一、二期20兆瓦光伏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产业园区内处,占地面积约为 5.7平方千米,场址距德令哈市区约10千米,青藏铁路、G315国道穿过,场地海拔在3000米左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2.代运维锡铁山风电场200兆瓦,距离格尔木市200千米,位于青海省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境内,占地面积约为5.8平方千米,场区平均海拔为2900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勤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3.华沃电站30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为19.62 平方千米,场址位于德令哈市以西约4千米处,G315国道以北,宗务隆山以南。场地平均海拔在2950米至3250米之间,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4.乌兰柴达木一期2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老虎口东侧,占地面积约为0.77平方千米,场址距离乌兰县城约7千米,临近G315国道,交通便利,场地平均海拔3020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5.乌兰柴达木二期2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铜普镇,占地面积约为面积约0.55平方千米,场址距离乌兰县城约10千米,临近G315国道,交通便利,场地平均海拔3020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6.格尔木华广电站15兆瓦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南出口,地理位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以南约12公里,在G109国道西侧,场址距G109国道0.3 千米,占地面积约为 0.158 平方千米,场地海拔平均2855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7.华智电站2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占地面积约为 0.4万平方千米,场址距G109国道7千米,距格尔木市区104 千米,场地平均海拔在2870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执勤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8.天峻柴达木50兆瓦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东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快尔玛乡境内,占地面积约为 1.2平方千米,距天峻县约18千米,平均海拔约为3500米,场区设置安保值勤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刚察县逸兆新能源 :
1.逸兆50兆瓦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电站平均海拔3464米,距离鸟岛火车站10千米,距离315国道10千米,距离西察高速就近入口8千米,场区设置安保值勤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2.化隆20兆瓦凌云电站位于青海海东市化隆县北山,电站平均海拔3400米。距离化隆县巴燕镇40千米,距离213国道40千米,距离京藏高速就近入口50千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青海华诚新能源
1.共和县柴达木电站三期60兆瓦光伏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台光伏园区,占地面积约1.5平方千米,场址距离共和县城7千米,平均海拔3000米,站区综合楼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固定值班安保点配备1人。
2.湟源柴达木15兆瓦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湟源县和共和县交接处日月山,占地面积约0.5平方千米,海拔3500米,场址距离湟源县35千米,场区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3.沙珠玉风电场位于共和县境内,距离海南州共和县城约8千米,场区平均海拔3000米,场址区域占地面积约为0.3平方千米,场区设置安保值班点1处,配备安保人员1名。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维护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各项目公司新能源场站办公、生产区的治安秩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及招标方相关要求,安保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配合站区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安保、消防、反恐方面的突发应急事件;管理、维护所有安保设施设备。
2.负责所有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若投标人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况时,必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并报备后执行。
3.根据招标方要求,认真做好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公司各项目公司新能源场站办公、生产区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查验进出人员、车辆通行证;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
4.投标人对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各项目公司新能源场站值班安保点处设置的安防监控区域摄像头及门禁系统设备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投标人配合招标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临时性工作的秩序维持。
6.安保人员负责对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各项目公司新能源场站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执勤,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遇火灾、爆炸、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做好前期处置,同时保护好现场。
7.严格按照国家、地区颁布颁发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主动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8.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安保人员对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公司各项目公司新能源场站重点区域及周边每日按照4小时巡逻一次的频次开展巡逻检查,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巡逻、登记表格,做好巡逻情况记录。
9.每处值班点由招标方免费提供值班室1间,同时招标方提供基本住宿条件 ,安保人员日常生活及办公物资 由投标方配置,招标方提供就餐便利,与电站人员餐费标准一致,费用自理。
1.2.3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省绿色发电集团股份 各项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安保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独立承担过至少2个安保项目方面的服务业绩,且每项业绩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现场踏勘
委托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若有需要,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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